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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注册会计师落户细则

近日,上海市出台了新的注册会计师落户细则,为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落户上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。

上海注册会计师落户细则

根据新细则规定,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上海落户:

在全国会计领域具有知名度或影响力,并在上海市场开展业务的;

在全国会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影响力,且在上海市场开展业务达到了一定规模的;

为上海市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大型企业提供会计服务,其业务规模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。

此外,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持有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经历;

持有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,具备3年以上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经历,并在上海市场开展业务达到了一定规模。

此次新细则的出台,为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更多落户的机会。据了解,上海市对于引进人才一直保持着开放的态度,未来也将继续加大吸引力度,为落户人才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服务。

有意落户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并符合条件后,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。在材料审核合格之后,将通过“一网通办”平台向申请人发放《上海市落户入户通知书》,并登记为上海市户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