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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落户 居转户 配偶随迁条件

在上海通过居转户(居住证转常住户口)方式落户时,配偶可以申请随迁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。以下是配偶随迁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:


 一、配偶随迁基本条件

1. 主申请人条件  

   - 主申请人已通过居转户审核,并取得上海市落户资格(持有《落户批复》)。  

   - 主申请人需在申请落户时 同步提交配偶随迁申请(落户后补办配偶随迁较复杂)。


2. 婚姻关系  

   - 夫妻双方需为 合法登记结婚(提供结婚证),且婚姻关系在申请期间有效。  

   - 若主申请人在上海居住证持有期间离婚或再婚,需提供相关证明(如离婚协议、法院判决书等)。


3. 配偶居住证及社保要求  

   - 常规情况:配偶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(或与主申请人共同办理居住证)。  

   - 社保和个税:  

     - 配偶在上海市 有稳定工作,并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(无严格年限要求,但需体现就业稳定性)。  

     - 若配偶无工作(如全职家庭主妇/主夫),需提供无业证明或承诺书,但可能影响随迁成功率。  


4. 户籍要求  

   - 配偶需为 外省市户籍(若配偶已是上海集体户口,不能随迁,需走投靠落户流程)。  


5. 无违法记录  

   - 配偶需无违法犯罪记录,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要求。


 二、特殊情况说明

1. 主申请人通过高级职称、激励政策等快速通道落户  

   - 配偶随迁条件与常规居转户一致,无额外限制。  

   - 若主申请人通过“7年+2倍社保”或“5年+3倍社保(科创人才)”等途径落户,配偶仍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。


2. 配偶为农业户口  

   - 需先办理“农转非”手续(在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),再申请随迁。


3. 离异后再婚配偶随迁  

   - 需提供前段婚姻的离婚证明及当前婚姻的结婚证,确保婚姻关系清晰。


 三、所需材料

1. 主申请人材料  

   - 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上海市居住证。  

   - 《落户批复》原件及复印件。  


2. 配偶材料  

   - 身份证、户口本(需体现婚姻状况)。  

   - 结婚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  

   - 上海市居住证(如有)。  

   - 在沪工作证明(劳动合同、社保缴纳记录、个税清单)。  

   - 无业配偶需提供户籍地无业证明或书面说明。  


3. 其他材料  

   - 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、学籍证明等(如有)。  

   - 承诺书(配偶无违法、无违反计划生育等)。  


 四、办理流程

1. 同步申请  

   - 主申请人在提交居转户申请时,需在《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申请表》中勾选“配偶随迁”,并上传配偶材料。


2. 审核阶段  

   - 人才中心会审核配偶的社保、个税、婚姻真实性等,通常与主申请人材料同步审核。


3. 落户办理  

   - 主申请人获批后,配偶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到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,再与主申请人一同在上海办理落户手续。